2019年12月9日,加拿大聯邦政府提出建議修訂《所得稅法》的《籌款動議公告》,2020納稅年度起加拿大人的基本個人免稅額(BPA)將逐年上調至2023年的$15,000。2020納稅年度純收入不超過$150,473的加拿大納稅人的BPA將從$12,298提高至$13,229。
舉個例子,假設你2020年的應納稅收入爲$45,000,按照15%的聯邦所得稅稅率計算,需要繳納$6,750的所得稅。如果在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基本個人免稅額,你的聯邦稅將因此减少$1,984至$4,766。
基本個人免稅額BPA是一項不可退稅(non-refundable)的稅收抵免,面向所有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的個人。BPA的設計理念是爲所有應納稅收入低于BPA的個人提供聯邦所得稅全額减免,同時爲應納稅收入高于BPA的納稅人提供部分减免,從而達到减稅的目的。這裏所謂的不可退稅,指的是如果你的稅收抵免總額高于所得稅額,差額不予退還。
簡單來說,這項稅收抵免優惠是可以被“浪費的”,相當于如果你的應納稅收入低于BPA,就無需繳納所得稅,但政府不會因此給你退稅。
2020年,BPA上限從$12,298提高至$13,229,但僅限于純收入不高于$150,473的個人。另外,純收入在$150,473至$214,368之間的納稅人,BPA的上調幅度將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增加而逐步减少。如果你的純收入高于$214,368,新政不再適用,你的BPA將維持在$12,298。
此外,到2023年,BPA上限將提高至$15,000,期間每年的BPA如下:
因爲純收入過高而無法享受新政的個人將繼續按照現有BPA報稅,而現有BPA金額每年將繼續根據通脹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