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大麻管理条例最终稿出炉,10月17日生效

《大麻条例修正案》(终稿) 加拿大卫生部
发布于: 6 月 14, 2019

周五(6月1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管控大麻食用品、大麻提取物,以及大麻外用品合法生产和销售的《大麻条例修正案》(终稿),并将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实施。

大麻食用品

有关大麻食用品,《大麻条例修正案》做了以下规定:

  • 限制使用可能提高大麻食用品吸引力,增加食源性疾病风险,以及助长过度消费的成分。
  • 每包大麻食用品的四氢大麻酚(THC)含量限定在10毫克之内。
  • 大麻食用品必须采用儿童防护和素面包装,降低意外消费的风险以及包装对青少年的吸引力。
  • 产品标签需标示标准化的大麻标志以及健康警示语。
  • 禁止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任何有关健康或营养功效的声称。
  • 落实新的,严格的大麻食用品生产的制造管控措施,降低食源性疾病的风险以及管控产品质量。
  • 禁止食品和大麻在同一个设施内进行生产,确保加拿大食品体系的安全和健全。

大麻提取物

有关大麻提取物,《大麻条例修正案》做了以下规定:

  • 禁止使用可能吸引青少年的成分,诸如调味剂和着色剂,或者是可能提高大麻提取物吸引力的成分。
  • 禁止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吸引青少年的增味剂,电子烟产品适用同一规则。
  • 每单位大麻提取物(诸如一颗胶囊)的四氢大麻酚含量限定在10毫克之内。每包大麻提取物的四氢大麻酚总含量限定在1,000毫克之内(诸如100颗10毫克的胶囊)。
  • 大麻提取物必须采用儿童防护和素面包装。所有包装,以及预充式器具(诸如电子烟)都必须标示标准化的大麻标志。此外,包装还必须标示健康警示语。
  • 禁止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任何有关健康或营养功效的声称。
  • 落实新的,严格的大麻提取物生产的制造管控措施,管控产品质量。

大麻外用品

有关大麻外用品,《大麻条例修正案》做了以下规定:

  • 限制某些类型的成分的使用。
  • 每包大麻外用品的四氢大麻酚含量限定在1,000毫克之内。
  • 大麻外用品必须采用儿童防护和素面包装。所有包装都必须标示标准化的大麻标志以及健康警示语。
  • 禁止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任何有关健康或美容功效的声称。
  • 落实新的,严格的大麻外用品生产的制造管控措施,管控产品质量。

新产品上市有关问题

修正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实施,但新的大麻产品上市销售仍有待时日。正如任何新的规章制度,联邦授权加工商熟悉和准备遵守新规则,以及生产新产品都需要时间。另外,省或地方授权分销商和零售商采购新产品以及上市销售也需要时间。因此,少量新产品将逐步在实体店以及线上店出售,但不会早于2019年12月中旬。

为了获得销售新产品的资格,联邦授权加工商将有必要对牌照进行修正,并证明公司已经满足所有针对新大麻产品的法规要求。此外,授权加工商需在可供出售新大麻产品生产的至少前60天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说明新产品隶属的产品类别,产品描述(包括商品名),以及可供出售产品的预计上市日期。大麻产品可供出售前,加拿大卫生部不会颁发批文,但可能会核实拟上市产品的合规性。授权加工商必须确保任何新的产品满足《大麻法案》以及《大麻条例》的所有要求,并将一直承担该责任。

修正条例生效后,加拿大卫生部将启动联邦牌照修正的核准工作,从而实现新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授权,以及新产品通知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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