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大麻管理條例最終稿出爐,10月17日生效

《大麻條例修正案》(終稿) 加拿大衛生部
發佈于: 6 月 14, 2019

周五(6月14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管控大麻食用品、大麻提取物,以及大麻外用品合法生産和銷售的《大麻條例修正案》(終稿),幷將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實施。

大麻食用品

有關大麻食用品,《大麻條例修正案》做了以下規定:

  • 限制使用可能提高大麻食用品吸引力,增加食源性疾病風險,以及助長過度消費的成分。
  • 每包大麻食用品的四氫大麻酚(THC)含量限定在10毫克之內。
  • 大麻食用品必須采用兒童防護和素面包裝,降低意外消費的風險以及包裝對青少年的吸引力。
  • 産品標簽需標示標準化的大麻標志以及健康警示語。
  • 禁止在産品標簽上標示任何有關健康或營養功效的聲稱。
  • 落實新的,嚴格的大麻食用品生産的製造管控措施,降低食源性疾病的風險以及管控産品質量。
  • 禁止食品和大麻在同一個設施內進行生産,確保加拿大食品體系的安全和健全。

大麻提取物

有關大麻提取物,《大麻條例修正案》做了以下規定:

  • 禁止使用可能吸引青少年的成分,諸如調味劑和著色劑,或者是可能提高大麻提取物吸引力的成分。
  • 禁止在産品標簽上標示吸引青少年的增味劑,電子烟産品適用同一規則。
  • 每單位大麻提取物(諸如一顆膠囊)的四氫大麻酚含量限定在10毫克之內。每包大麻提取物的四氫大麻酚總含量限定在1,000毫克之內(諸如100顆10毫克的膠囊)。
  • 大麻提取物必須采用兒童防護和素面包裝。所有包裝,以及預充式器具(諸如電子烟)都必須標示標準化的大麻標志。此外,包裝還必須標示健康警示語。
  • 禁止在産品標簽上標示任何有關健康或營養功效的聲稱。
  • 落實新的,嚴格的大麻提取物生産的製造管控措施,管控産品質量。

大麻外用品

有關大麻外用品,《大麻條例修正案》做了以下規定:

  • 限制某些類型的成分的使用。
  • 每包大麻外用品的四氫大麻酚含量限定在1,000毫克之內。
  • 大麻外用品必須采用兒童防護和素面包裝。所有包裝都必須標示標準化的大麻標志以及健康警示語。
  • 禁止在産品標簽上標示任何有關健康或美容功效的聲稱。
  • 落實新的,嚴格的大麻外用品生産的製造管控措施,管控産品質量。

新産品上市有關問題

修正條例將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實施,但新的大麻産品上市銷售仍有待時日。正如任何新的規章制度,聯邦授權加工商熟悉和準備遵守新規則,以及生産新産品都需要時間。另外,省或地方授權分銷商和零售商采購新産品以及上市銷售也需要時間。因此,少量新産品將逐步在實體店以及綫上店出售,但不會早于2019年12月中旬。

爲了獲得銷售新産品的資格,聯邦授權加工商將有必要對牌照進行修正,幷證明公司已經滿足所有針對新大麻産品的法規要求。此外,授權加工商需在可供出售新大麻産品生産的至少前60天向加拿大衛生部提交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說明新産品隸屬的産品類別,産品描述(包括商品名),以及可供出售産品的預計上市日期。大麻産品可供出售前,加拿大衛生部不會頒發批文,但可能會核實擬上市産品的合規性。授權加工商必須確保任何新的産品滿足《大麻法案》以及《大麻條例》的所有要求,幷將一直承擔該責任。

修正條例生效後,加拿大衛生部將啓動聯邦牌照修正的核准工作,從而實現新産品生産和銷售的授權,以及新産品通知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