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研究起草了《關於修改<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意見稿,外國投資者通過戰略投資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個月內不得轉讓,此前為3年內不得轉讓。
此外,新規定降低了外國投資者的財務要求,規定“外國投資者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目前的規則要求外國投資者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或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表示:修改《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是中國進一步開放的舉措,以確保海外和國內投資者得到平等對待。此舉將有利於中國上市公司,有利於外國投資者投資,並促進上市公司形成多元化股東結構。
商務部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29,591家,同比增長96.6%,實際使用外資4463億元人民幣(650億美元)
向中國商務部提出意見反饋的截至日期為2018年8月29日。
英文來源:《中國金融投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