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前为3年内不得转让。
此外,新规定降低了外国投资者的财务要求,规定“外国投资者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目前的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是中国进一步开放的举措,以确保海外和国内投资者得到平等对待。此举将有利于中国上市公司,有利于外国投资者投资,并促进上市公司形成多元化股东结构。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9,591家,同比增长96.6%,实际使用外资4463亿元人民币(650亿美元)
向中国商务部提出意见反馈的截至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
英文来源:《中国金融投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