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政府本周發佈2019年預算案,其中建議調整員工股票期權的稅務處理,即通過期權扣除限額方式限制高管的稅收優惠福利。不過,根據公司類型以及員工股票期權的數量,新政的影響也不盡相同。首先,我們先簡單介紹一下當前員工股票期權的稅務法則,然後再具體分析新的政策建議。
根據現行稅務法則,員工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執行價格和公允市價之間的差額作為一項雇員收益列入員工的收入。對於符合條件的期權,行權人可以申請相當於該收益一半的應稅扣除(股票期權扣除),因此僅50%的收益會被納入你的收入並按邊際稅率徵稅。
這一規定的實際效果是,員工股票期權收益的稅率等同於資本利得,但仍被視為就業所得,因此符合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供款中對勞動所得的規定。此外,由於這些收益不屬資本利得,因此可能產生的資本損失也不能用來抵消其他收入。
2015年競選期間,自由黨即承諾通過設定股票期權扣除限額的方式限制高管的稅收優惠福利。自由黨當時引用財政部的估算數據稱,8000名極高收入的加拿大人通過股票期權平均扣除40萬美元的應納稅收入。
政府在預算文件中披露的加拿大2017年納稅申報數據顯示,年度總收入在100萬美元以上的2330名個人申請額度超過13億美元的員工股票期權扣除。這2330名個人占總申請數量的6%,但占全部21億美元扣除“成本”的近三分之二。
為此,本周發佈的預算案宣佈,政府將推進相關法律的修訂工作並將在今夏前出臺修正案,新規將規定部分期權持有人申請股票期權扣除的數額上限。2015年建議的上限為10萬美元,但2019年的預算這一數額翻倍至20萬美元,從而接軌美國的標準。這20萬美元的年度限額將基於標的股票授予日當天的公允市價(FMV)。
根據該預算案,該扣除上限僅適用于大型,成立多年以及成熟的公司。不過,何為大型,成立多年和成熟的公司,這仍是一個模糊且尚未明確的術語。這為政府提出適當定義提供了時間,同時也為說客的遊說活動創造了空間。初創企業以及“快速成長企業”的稅收優惠將不受任何影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規則的任何變更將僅適用于未來,將來法例出臺前已經授予的員工股票期權將不受影響。
根據該預算文件,我們在此舉3個簡單的例子,幫助解釋即將推出的新政會對不同類型的員工分別造成怎樣的影響。
Sarah是一家大型、成立多年以及成熟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同時還參與了該公司的員工股票期權計劃。雇主授予她以50美元/股(期權授予日當天的股票公允市價)的價格買入10萬股股票的期權,所有期權均在未來兌現。由於標的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市值(50美元X100,000=500萬美元)超出了20萬美元的限額,因此Sarah可享受稅收優惠的股票期權也將受限。
在這個例子中,Sarah 4000份股票期權(200,000美元÷50美元)的收益將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不過,剩餘96000份期權相關的收益將被納入她的收入,行權時按照普通稅率進行全額徵稅。
如果行權時股價升至70美元,Sarah的員工股票期權收益當中的192萬美元{(70美元–50美元) X 96,000)}將全額正常徵稅,僅8萬美元{(70美元–50美元) X 4,000)}的收益符合扣除條件。
Isaac是同一家大型、成立多年以及成熟公司的經理,並且獲贈以50美元/股的價格買入3000股股票的員工股票期權。由於標的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市值(50美元X3,000=150,000美元)在20萬美元的限額之內,因此他這些期權在行權時的所有收益將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假設行權時股價升至70美元,行權當年的股票期權收益為6萬美元{(70美元–50美元) × 3,000},但扣除後僅其中的一半需繳稅。
Jake是一家初創公司的員工,並且也參與了員工股票期權計劃。雇主授予他以1美元/股的價格買入30萬股股票的股票期權。由於Jake獲贈的這些期權來自一家初創公司,因此最終行權時相關的所有股票期權收益將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假設行權時股價翻倍至2美元,那麼他30萬美元{(2美元–1美元) × 300,000}的股票期權收益將享受稅收優惠,即對50%的收益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