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给人们的工作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家办公。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变化,加拿大税务局(CRA)针对这部分人群推出了减税政策,纳税人可以申请将在家办公的费用进行扣税。不过,税务局对于扣税申请人以及在家办公费用的资格和条件做了具体的规定。
按照规定,准予税收扣除的在家办公空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l 在家办公空间的办公时长必须占办公总时长的50%以上
l 在家办公空间仅用于赚取就业所得,同时必须定期和持续地用于工作职责的履行,比如说会面客户、顾客或其他人士。
按照加拿大税务局的规定,领薪雇员、委托销售人员以及自雇人士都可以申请在家办公费用税收扣除。申请人可以申请将在家办公费用——包括水电费、取暖费、维修保养费——的一部分扣税。不过,具体来看,除了上面提到的在家办公费用,委托销售人员和自雇人士可以申请房地产税和住房保险费扣税,自雇人士还可以申请房贷利息和折旧费扣税。
另外,领薪雇员在家办公资格的认定人必须是雇主,雇员不能自行认定。申请人需要填写T2200表格(雇用条件声明)并且必须经雇主签字才能生效。
为了证明相关费用属于在家办公费用,申请人最好保留详细的记录。
在家办公费用最常见的一种计算方式是在家费用乘以一定的比例,该比例是在家办公空间面积与住房总面积(包括走廊、浴室和厨房等)之比。不过,有些在家办公费用使用这一比例计算就不太合适了。比如说,在家办公空间的修理费全部被视为在家办公费用,而不是这笔费用的面积比。如果是租房,则按照办公空间相关的租赁和维护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在家办公费用。
此外,准予扣除的在家办公费用仅限于在扣除所有其他就业费用后剩余的就业收入,因此不可能出现就业收入为负的情况。另外,在家办公费用必须对应的是与该笔费用相关的收入,不能用于其他收入的扣税。最后,如果1年内这笔可扣税费用用不完,只要收入还来自于同一家雇主,可以后移至下一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