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給人們的工作方式帶來了巨大的改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在家辦公。爲了適應這一新的變化,加拿大稅務局(CRA)針對這部分人群推出了减稅政策,納稅人可以申請將在家辦公的費用進行扣稅。不過,稅務局對于扣稅申請人以及在家辦公費用的資格和條件做了具體的規定。
按照規定,准予稅收扣除的在家辦公空間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按照加拿大稅務局的規定,領薪雇員、委托銷售人員以及自雇人士都可以申請在家辦公費用稅收扣除。申請人可以申請將在家辦公費用——包括水電費、取暖費、維修保養費——的一部分扣稅。不過,具體來看,除了上面提到的在家辦公費用,委托銷售人員和自雇人士可以申請房地産稅和住房保險費扣稅,自雇人士還可以申請房貸利息和折舊費扣稅。
另外,領薪雇員在家辦公資格的認定人必須是雇主,雇員不能自行認定。申請人需要填寫T2200表格(雇用條件聲明)幷且必須經雇主簽字才能生效。
爲了證明相關費用屬于在家辦公費用,申請人最好保留詳細的記錄。
在家辦公費用最常見的一種計算方式是在家費用乘以一定的比例,該比例是在家辦公空間面積與住房總面積(包括走廊、浴室和厨房等)之比。不過,有些在家辦公費用使用這一比例計算就不太合適了。比如說,在家辦公空間的修理費全部被視爲在家辦公費用,而不是這筆費用的面積比。如果是租房,則按照辦公空間相關的租賃和維護成本的一定比例計算在家辦公費用。
此外,准予扣除的在家辦公費用僅限于在扣除所有其他就業費用後剩餘的就業收入,因此不可能出現就業收入爲負的情况。另外,在家辦公費用必須對應的是與該筆費用相關的收入,不能用于其他收入的扣稅。最後,如果1年內這筆可扣稅費用用不完,只要收入還來自于同一家雇主,可以後移至下一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