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把治理“内卷式”竞争从口头表态推进到制度规则层面。目标指向钢铁、水泥、锂电以及新能汽车等一系列以价格战消耗现金、侵蚀创新能力的行业。官方媒体已将此类问题定性为制约高质量增长的因素。监管层如今暗示将通过修法和收紧项目审批等手段应对。政策思路并不陌生:利用行政手段稳定周期性行业,同时保留市场竞争的表面形式。关键在于,这一轮举措是着眼于缓解产能过剩的根源,还是仅仅在短期内固化市场份额。
“内卷”一词已从社会评论进入产业政策与官方话语。Economic Daily 和 People’s Daily 等媒体批评那种把企业逼入低价、低利率恶性循环的自我消耗,认为其在侵蚀产业竞争力。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警告称,无差别的价格战会削弱产品质量和研发投入,并支持汽车行业推动公平竞争规范。在电池和 NEV 领域,随着消费谨慎和库存积压,深度让利已成常态。在传统产业中,来自房地产和基建的需求不足以消化上轮扩产形成的供给。政策回应既有劝导也有监管:制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并通过公开宣导改变行为模式,而非直接表面化地定价。
中国以前走过相似路径。2016 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制关停、产能置换规则和以中央国企为主导的整合,削减了钢铁和煤炭的过剩产能,价格一度企稳,盈利有所回升。本轮做法在工具箱上有所更新。监管层正准备修订价格法,对不公平定价重新界定并遏制恶性价格战,同时重申协调不得违反 Anti Monopoly Law。这一矛盾是真实存在的。2023 年,汽车行业一度推出的自律承诺针对异常定价迅速被律师和官员指出可能触及反垄断风险而修订。政策制定者希望在避免卡特尔行为的同时实现有序竞争,这是一条偏窄的路径,依赖于强有力且公正的执法。拟议的法律修改释放出对低于成本倾销和虚假定价采取更积极行动的信号,但关键在于干预的门槛,而不是口号本身。
汽车行业最能凸显这一政策困境。NEV 热潮在税收优惠、地方补贴以及 14th Five Year Plan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强调共同作用下吸引了大量厂商入局。随着增长放缓和技术周期缩短,厂商通过降低标价和叠加激励来保住份额。大型企业凭借规模和纵向整合可以支撑降价,而小品牌则在资金上承受巨大压力。监管层强调成本下降应来自创新,而非牺牲安全或服务。这一观点容易认同,但难以监管。电池原材料成本下降的同时,宏观不确定性也压缩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风险在于,如果对定价的打击被误用,可能会固化既有企业地位,削弱曾推动续航、充电和软件快速改进的竞争压力。更好的检验标准是企业是否继续把钱投向平台和芯片等长期能力,而不是在促销上耗费。
价格战是上游激励失衡的表现。地方政府争相引入工厂以拉动 GDP、创造就业并增加税收。优惠地价、审批绿道以及未来采购承诺屡见不鲜。银行在被引导支持先进制造的大前提下,往往以宽松条件向符合政策标签的项目投放信贷。退出仍然缓慢,因为破产在政治上代价高昂,债权人普遍预期隐性担保。这样的环境催生出过多的生产线去争夺有限的订单,尤其在国家层面倡导新生产力和进口替代时更甚。单靠行政性反对“毒性竞争”的引导,并不能改变资本配置的算术。没有更加严格的预算约束和可信的退出机制,过剩产能将被社会化,价格纪律只有在兼并重组或需求回升后才会恢复。
为了恢复秩序,北京再次诉诸整合与准入控制。在钢铁领域,Baowu 等中央企业继续吞并区域钢厂,同时产能置换规则限制净增。电池与材料领域也在以更严格的标准、能耗上限和项目审批审查体现类似逻辑。白名单式的认证长期以来引导资本流向被认可的参与者。其效果可预见:规模优势加深,合规成本上升,边缘生产者被淘汰或并购。正如上次钢铁整顿后所见,这可能提升全行业回报,但也有使创新源泉——中小民营企业——边缘化的风险。在水泥行业,需求结构性下滑使得即便整合也难以抵消量的下降。抑制低端重复建设与保护既得者之间的界限十分微妙。
历史上,中国生产者常以出口缓解国内供给过剩。但这一通道正在收窄。电动车与电池供应链在主要市场面临更高关税和补贴调查。光伏、风电以及基础材料也遭遇类似审查。贸易摩擦使得将过剩产品倾销到海外变得愈发困难,并提高了因被视为国家支持式掠夺而受到惩罚的风险。这在理论上强化了在国内进行自我约束的理由,但也提高了调整成本。企业转向东南亚到中东等门槛较低的市场,但那里的利润更薄且政治风险更大。对政策制定者而言,外部约束增加了在国内削减产能而非依赖出口阀门的紧迫性。
若要判断反“内卷”行动是否有实效,有几项信号值得关注。其一是修订后价格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最终措辞,尤其对“不公平定价”的定义和执法门槛。其二是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的执法记录:对欺骗性促销或低于成本销售的案件,以及对国企与民企的同等对待。其三是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和 MIIT 的项目审批动向,包括对重复建设的电池或材料项目的取消或延迟。其四是真正的退出:法院主导的破产案件、资产拍卖以及地方政府未全面承接债务的并购案例增多。其五是信贷分配数据,显示银行是否在收紧对弱势生产者的贷款同时支持以研发为核心的龙头。最后是省级指导文件,观察这些口号如何被转化为可操作的红线。
更大范围的经济形势设定了边界条件。在房地产投资疲软、地方财政吃紧和居民消费谨慎的背景下,生产者价格承压。政策层希望消费能成为增长驱动力,但政策组合仍偏向制造业投资和公共工程。这种倾向会把资源投向计划文件中被点名的行业,有时速度超过需求的消化能力。14th Five Year Plan 及后续战略文件强调高端装备、绿色转型和数字基础设施,方向是正确的。但当数十个地方争相打同一张“牌子”时,规模往往跑赢盈利能力。要减少“毒性竞争”,不仅需要执法,更需要在干部考核、要素定价和补贴使用上重新校准激励。同时也要对失败保持容忍,并清晰划分产业政策目标与企业层面的商业决策。
中国打击价格战的努力承认了一个现实问题。破坏性让利侵蚀利润率、降低质量并抑制投资。然而,价格行为是结果,而非根源。如果行政压力仅仅促使企业在产能依然过剩的条件下达成默契,结局可能是消费者承担更高价格而创新并未增强。更持久的解决之道应把有针对性的法律工具与更严格的预算约束、持续的反垄断执法和允许弱势生产者退出的意愿结合起来。这样一来,那些通过技术和运营降本的企业将受到奖赏,也能更清晰地区分公平竞争与无序竞争。投资者应预期国家支持将更具选择性,周期性行业将出现更深度的整合,而能够在更为严格、更规则化的市场中存活下来的制造商将显著分化。治理“毒性竞争”的胜利不在于压制竞争本身,而在于让竞争变成推动进步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