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要求聯邦法官將加密貨幣裁定爲商品

U.S. agency asks judge to rule virtual currency is commodity-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要求联邦法官将加密货币裁定为商品
發佈于: 6 月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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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周四要求一名聯邦法官將默默無名的虛擬貨幣“ My Big Coin”裁定爲受其監管的大宗商品,稱它無异于黃金等貴金屬。

美國波士頓法官Rya Zobel向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律師提出疑問,在被認爲是600萬美元虛擬貨幣欺詐的案件中,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運營方提起法律訴訟的司法權能够到什麽程度呢?這起案件在今年1月提交,被告是高新技術企業家Randall Crater以及My Big Coin Pay Inc。

該案件受到律師界的密切關注,因爲它可能决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能够監督加密貨幣欺詐案件的程度。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律師Jonah McCarthy將虛擬貨幣比作黃金等貴金屬。他指出,“ My Big Coin”符合《商品交易法》中關于大宗商品的官方定義。他說道:“這幷不是什麽複雜的概念,只是像黃金一樣的一種另類數字資産。”

然而,Crater的律師Katherine Cooper稱,“My Big Coin”幷沒有相關期貨合約交易,它幷不是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可以起訴的大宗商品。

Zobel法官向雙方律師均提出了虛擬貨幣如何運作的問題。她沒有立即對Crater撤銷此案的要求作出裁决,但表示將“樂意探究”。她說道:“我將非常努力給出快速决定。”

這一觀點挑戰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加密貨幣的監督權。加密貨幣沒有任何央行背書,監管層已經表達對以加密貨幣用戶爲目標的欺詐案件的擔憂,但問題在于誰擁有對其的司法權。

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起訴 Crater以及內華達州企業My Big Coin Pay的案件中,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表示,被告通過將其虛擬貨幣稱之爲類似于比特幣,幷進一步聲稱它是以黃金爲支持的資産,從而不當使用了來自28名客戶的600萬美元資金。

今年3月,在另一案件中,美國布魯克林的地區法官Jack Weinstein首次將虛擬貨幣裁定未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管理的大宗商品。但Crater的律師表示,Weinstein的裁决針對的是最受歡迎的虛擬貨幣——比特幣,而比特幣是唯一一種在美國有相關期貨交易的虛擬貨幣。

英文來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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