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局(CRA)周一發布的報稅數據顯示,截至本周,稅務局已經收到1840多萬份個人納稅申報單,2019年報稅季的報稅單總數估計爲3000萬份。報稅截止日期爲4月30日,如果是自雇人士,截止日期延後至6月17日。不過,欠稅須在4月30日之前繳齊。
數據顯示,今年91%的報稅人選擇電子報稅,幷且目前已處理的報稅單當中三分之二存在退稅情形,平均退稅額爲$1,627。今年僅20%的報稅單存在欠稅情形,剩餘的14%屬無退稅欠稅情形。如果你是電子報稅幷辦理了直接存入業務,退稅將最快在報稅單提交後的8個工作日之內存入你的賬戶。書面報稅單的退稅可能需要8周時間,此後加拿大稅務局還將出具評估通知書。
如果你對稅務局的報稅評估存在异議,可以通過提交反對通知書(CRA表格T400A)的方式正式提出异議。反對通知書須在正式報稅單提交到期日或評估通知書載明日期之後90天(以較遲者爲准)之後的1年內提交,如果錯過這一日期,你還可以在截止日期後1年內向稅務局申請延期。如果稅務局否决了你的申請,你可以向加拿大的稅務法院提起上訴。
去年年末,加拿大的稅務法院便判决了類似的一起案件。具體來看, 加拿大稅務局分別在2012年7月10日和2013年12月9日向一名納稅人出具2011年和2012納稅年度的評估通知書。2014年,稅務局對該名納稅人的報稅開展評估。在此期間,一名稅務局的審計員向該納稅人發送載明日期爲2014年12月8日的信件,要求他提供收據和文檔的副本,以茲證明營業所得的扣减費用。
該納稅人收集完相關文檔幷郵寄至稅務局,但數周後被原封不動地退回,不久還接到來自稅務局的信件和電話。審計員向他解釋稱,信件被退回的原因是文檔未正確歸類。該審計員指導他如何進行文檔分類以及費用分項表格的編制,幷告知稱,由于她的辦公室正從渥太華遷至薩德伯裏,郵件寄送可能會出現問題。因此,該納稅人决定將這些文檔傳真至該審計員。2015年4月,他將一共16頁的文檔傳真至稅務局,包括傳真頁、有關企業費用的解釋函,以及多個列明2011年和2012年期間發生費用的表格。
2015年5月11日,另一名稅務局審計員向他發送一封信,通知其2011年和2012年的所得稅報稅審查已經完成幷將對其進行再評估,結論是2011年接近$27,000以及2012年近$22,000的營業費用不符合扣减標準。該信函告知稱,如果該納稅人對上述變動存在异議,可以在收到再評估通知後提出反對。稅務局還特別向他提醒截止日期,信中所述爲:“您必須在再評估通知日期之後的90天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收到信件當天,該納稅人致電稅務局幷解釋稱,他最近已經將多種文檔傳真至此前的審計員。稅務局回復稱,幷無迹象顯示他們曾收到任何文件,因此審計員要求該納稅人重新將文件進行傳真,幷注明由他接收。納稅人當天按照指示照做。2015年5月19日,稅務局出具2011年和2012年的再評估通知。
但到了2018年初,稅務局一名徵稅員在電話交談中告知該納稅人,他幷未提交上述納稅年度的反對通知書。獲得這一消息後,該納稅人立即提交通知書,但遺憾的是,稅務局拒絕接收,依據是該通知書未在規定時間內郵寄(即收到再評估通知之後的90天內)。
爲此,雙方發生糾紛幷鬧上法庭。根據構成反對的法定要件,即至少有一定的迹象表明某一特定納稅人反對一項評估,法官認定該納稅人于2015年5月通過傳真機發送的這16頁的文件不能視爲反對通知書,幷駁回上訴。該名法官指出,加拿大稅務局審計期間,該納稅人提交的文檔在未經審閱的情况下即被原封退回。如果審計完成前稅務局審閱了這些文檔,審計的結果以及報稅再評估的性質可能就會對原告會更爲有利。
不過,法官在補充說明中指出,該納稅入可以依據“公平條款”考慮向加拿大稅務局申請納稅人救濟,該條款將賦予稅務局免除某些特殊情形下利息和罰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