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突破:聯合國正式承認大麻的藥用價值

大麻
發佈于: 12 月 2, 2020

大麻行業迎來歷史性突破,聯合國正式承認大麻的藥用價值。周三,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就世界衛生組織(WHO)有關大麻的多項建議進行審議和表决,其中將大麻和大麻脂從《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附表四中剔除的建議獲得通過。聯合國解禁大麻的消息對于大麻行業是一個利好,大麻股今天集體上漲。

周三午後,大麻股Aurora Cannabis Inc(NYSE: ACB)的股價上漲9.7%,Aphria Inc.(NASDAQ: APHA)上漲9.4%,大麻行業巨頭Canopy Growth Corporation(NASDAQ: CGC)的股價上漲5.7%,漲幅遠高于標普500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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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麻委會的53個成員當中,27票支持該建議,25票反對,1票弃權。

大麻和大麻脂從附表四中剔除,但在附表一中予以保留。公約將不同的藥物或藥物製劑列入不同的“附表(Schedule)”,“附表”不同,藥物被管制的等級不同,其中附表四列管的都是類似海洛因和可卡因等最危險的藥品,而附表一的藥物被視爲不具備重大威脅。

建議的通過標志著聯合國層面承認了大麻的醫療用途,這將有助于進一步研究大麻的醫用價值,推動各國法律的重新修訂,病人可以依法根據醫生的處方獲得醫用大麻。同時,也將標志著道德觀念轉變的開始。

2019年,世衛組織向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提出一系列大麻及大麻相關物質(大麻樹脂、製劑和衍生物)在國際藥物管制公約中的列管建議,包括:

  • 將大麻和大麻脂從《1961年公約》監管最嚴格的附表四(藥用價值忽略不計的物質)中移除,但在附表一(具備藥用價值的物質)中予以保留;
  • 在《1961年公約》附表一中大麻和大麻脂條目下添加一條脚注,內容爲“成分主要爲大麻二酚且δ-9-四氫大麻酚含量不超過2%的製劑不受國際管制”,實際上就是將高CBD,低THC含量的産品移出附表;
  • 將屈大麻酚及其立體异構體(δ-9-四氫大麻酚)列入《1961年公約》附表一;幷將其自《1971年公約》附表二中删去,前提是麻委會通過關于將其列入《1961年公約》附表一的建議;
  • 將THC(δ-9-四氫大麻酚的异構體)列入《1961年公約》附表一,前提是麻委會通過關于將屈大麻酚及其各種立體异構體列入《1961年公約》附表一的建議;幷將 THC自《1971年公約》附表一中删去,前提是麻委會通過關于將其列入《1961年公約》附表一的建議;
  • 將大麻浸膏和大麻酊從《1961年公約》附表一中移除;
  • 將含有 δ-9-四氫大麻酚(屈大麻酚)的製劑,即化學合成的製劑,或者與另外一種或多種成分混合成爲藥劑的大麻製劑,其製備方式使 δ-9-四氫大麻酚(屈大麻酚)無法用便于采用的手段還原,或還原産量不會對公衆健康構成威脅的,列入《1961年公約》附表三。

除了第一項建議,世衛組織的另外5項建議因爲缺乏足够的支持均未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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