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了吸引外资,免征境外投资者的预提所得税

发布于: 12 月 28, 2017
编辑: Amy Liu

中国财政部周四表示,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这一新举措。

四部门明确,这一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享受此优惠,已缴税款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中间周转;直接投资于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外资企业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推动产业技术升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项政策将为外国企业长期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鼓励他们不断扩大在华投资,促进合作共赢。

英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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