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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新规将于今年6月2日起正式施行。根据4号文,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在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IPO前企业股权,如果投资期限越长,减持节奏可以越快。
新规的重点在于将创投基金的投资期限和IPO后退出节奏挂钩。截至IPO申请材料受理,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与去年减持新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要求相同;投资期限从36个月到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不到1%;48个月以上的可在1个月内减持不到1%。
对于4号文发布,证监会表示,此项政策有利于调动创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便利投资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有利于更好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形成。
洪泰基金副总裁冯志受访时表示:“减持新规主要针对上市前突击入股的情况,监管者觉得这不创造价值,可能还会引起不良的后果。(4号文)有利于长期投资者,适当延期退出,可能收获更大。”
英文来源:《一财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