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特批創投基金提前減持,便利投資退出和形成再投資良性循環

China’s Securities Regulator Unveils New Rules on Share Sales by Venture Capital Stakeholders,中国证监会特批创投基金提前减持,便利投资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
發佈于: 3 月 5, 2018
編輯: Amy Liu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出臺實施細則,明確對專注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減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給予差異化政策支持。

新規將於今年6月2日起正式施行。根據4號文,符合條件的創投基金,在投資早期中小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後,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減持其持有的IPO前企業股權,如果投資期限越長,減持節奏可以越快。

新規的重點在於將創投基金的投資期限和IPO後退出節奏掛鉤。截至IPO申請材料受理,投資期限不滿36個月的,在3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與去年減持新規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要求相同;投資期限從36個月到48個月的,在2個月內減持不到1%;48個月以上的可在1個月內減持不到1%。

對於4號文發佈,證監會表示,此項政策有利於調動創業投資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積極性,有利於便利投資退出和形成再投資良性循環,有利於更好促進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本形成。

洪泰基金副總裁馮志受訪時表示:“減持新規主要針對上市前突擊入股的情況,監管者覺得這不創造價值,可能還會引起不良的後果。(4號文)有利於長期投資者,適當延期退出,可能收穫更大。”

英文來源:《一財全球》

中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