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鬆對于少量進口未經批准藥物的處罰力度

發佈于: 8 月 27, 2019

本周一,中國表决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修改了假劣藥的範圍,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未被列爲假藥。此外,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免責免罰。按照之前的法律規定,這些藥一律被視爲假藥劣藥,私自進口按照走私處理幷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政府當局承認,部分難以支付高昂海外品牌藥的患者轉向灰色市場,購買未經監管機構批准但更加便宜的仿製藥。 去年,中國上映的《我不是藥神》曾引發社會的熱烈討論。該電影根據真實事件改編,講述的是中國一名白血病患者從印度走私仿製藥“格列寧”而被監禁的故事。電影上映後,網絡上針對中國醫療體制的效率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幷呼籲政府采取行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新聞發布會表示,修法是對社會關切的一個明確回應。中國政府一直在想法設法降低患者在藥品(包括抗癌藥)上的開支,諸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以及降低進口關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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