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産權益是什麽?礦産權益的三種類型是什麽?

矿产权益
發佈于: 3 月 15, 2021

按照美國礦産交易所的定義,礦産權益指的是一塊土地地表或地下油、氣及其他礦産所有權利的所有權。礦産權益可以分爲以下三大類:礦業權益、開采權益以及叠加礦業權益。

  • 礦業權益:不承擔生産成本的産品所有權。礦業權益的所有者有權對産品收入進行一定比例的分成,幷且收益權優先于開采權益所有者。
  • 開采權益:100%承擔生産成本的産品所有權。開采權益所有者獲得的利潤需首先扣除所有的經營費用以及支付給礦業權益所有者的收入分成。
  • 叠加礦業權益(ORRI):由礦區承租人或開采權益所有者創設幷支付的,不承擔所有開采和生産成本的産品或産品價值的分成。

勘探與生産(E&P)公司想要從私有礦區開采油、氣或其他礦産時就會産生礦業權益,或者說是土地使用權權益。在這種情形下,勘探和生産公司可以購買這塊土地,但通常更便宜更具可行性的做法是租賃這塊土地的開采權。如果是後一種模式,勘探和開采公司需要向土地所有者預付一個租賃紅包,以及每月支付的權益金——協議土地上開采出的礦産所産生的所有收入指定比例的分成。土地所有者從礦産開采中獲利,但不承擔任何的生産成本。只要這塊土地上持續開采出礦産幷創造收入,就必須支付礦業權益金。一般來說,如果生産停止,權益金的支付也將終止。不過,有些合同規定勘探和生産公司必須維持一定水平的産量,不過這種情况非常罕見。

上面已經提到,土地所有者獲得的是礦業權益,對應的勘探和生産公司獲得的就是開采權益。簽訂租賃協議後,勘探和生産公司就獲得了該礦區礦産的權力。這意味著公司要承擔勘查、鑽探以及生産的成本,但一旦鑽井完成,未來礦産開采所産生的現金流的權力也在公司手中。不過,開采權益所有者在獲得它們應得份額的現金流之前還必須支付礦業權益金、叠加礦業權益金以及相關費用。

叠加礦業權益通常用作一種激勵措施,激勵的對象是參與勘探過程但幷不擁有礦産或勘探和生産公司的公司或個人,比如說經紀或地質學家。跟礦業權益所有者一樣,叠加礦業權益的所有者不承擔生産成本但有權獲得開采收入的分成。不同的是,叠加礦業權益所有者的權益金幷不適用于生産的全部周期和産量,而只限于規定了叠加礦業權益金支付時長的具體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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