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大麻再列管建議函:大麻的危害性低於其他藥品,甚至是酒精

大麻MSO
發佈于: 1 月 18, 2024

在Matt Zorn的努力之下,這位律師上週五獲得了長達252頁的拜登政府聯邦機構之間有關大麻重現列管的建議函並發佈到了網上,其中包括8月29日美國衛生部助理部長Rachel Levine寫給美國緝毒局局長Anne Milgram的信函。這份大麻再列管建議函指出,大麻的危害性要低於其他藥品甚至是酒精。

在此之前,Zorn提起聯邦訴訟,敦促政府機構遵守《信息自由法》並公開信息。

美國衛生和公共服務部(HHS)在寫給美國緝毒局(DEA)的信中寫道:“在評估了所有的臨床前、臨床以及流行病學數據之後,FDA建議將大麻從《管制物質法》的一類管控物質重新列為三類物質。”建議函指出,相比一類和二類管控物質和藥物,三類藥物濫用的可能性更低,醫療用途目前在美國是被接受的,同時藥物使用可能導致中等或低等的生理依賴或高等的精神依賴。

此外,美國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也認同這一建議。

美國大麻行業熱切期待著聯邦改革。如果美國緝毒局對衛生部的再列管建議作出決定,甚至於緝毒局的建議成為了法律,嚴重制約大麻公司發展的稅務難題或有望獲得解決。但直到目前為止,美國衛生部大麻再列管的確切依據依然不為公眾所知。

按照這份信函提供的信息,公共衛生官員們將大麻與其他列管藥物以及酒精進行了比較,而結果正好契合了大麻合法化支持者的核心主張:大麻的危害性要低於其他更加容易獲得的藥物。建議函指出,相比其他濫用藥物(比如說海洛因、羥考酮和可卡因),大麻對公眾健康構成的風險較低,這一結論是基於各種流行病學數據庫的評估。

此外,美國大麻合法化各州向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FDA)提供了有關大麻藥用價值的信息。FDA是美國衛生部的下屬部门。

美國緝毒局何時會對衛生部的建議做出決定,或者是該機構具體會給出怎樣的建議,這些目前依然不清楚。Milgram最近對議員們表示,審查正在進行當中。法律和政治觀察人士表示,有關醫學和科學問題,美國緝毒局或許不具備反對衛生監管機構的法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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