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itok Energy Inc公佈與各種公司事務及擬定的重組計劃相關的公司活動最新信息。
根據Manitok發行的部分抵押交易所交易票據,Manitok需要在2017年11月5日支付利息。由於持續的流動性問題和獲得高級貸款人的現有信貸額度受到限制,Manitok董事會決定最符合公司及利益相關方利益的做法是將支付利息的時間推遲至它能夠進行將解決流動性問題、付款及替換高級貸款人的交易。根據抵押交易所交易票據條款,未能修復違約支付11月利息已於2017年12月15日構成違約事件。
2017年12月,Manitok與一家香港的私人公司(潛在投資者)及其全資加拿大子公司談判了協議,根據協議,Manitok將收購加拿大子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份,通過這起交易,Manitok將獲得大約$2170萬現金、$130萬艾伯塔省能源監管局持有的$130萬存款及部分石油資產。Manitok將通過發行普通股支付收購作價。完成交易之後,潛在投資者將成為Manitok的“控制人”,因此需要Manitok召開特殊股東會議來尋求對更改公司股權結構的批准。這起交易的完成受滿足一些先行條件約束,包括完成盡職調查。
潛在投資者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提出要求Manitok進行重組以降低總債務,否則將不會推進擬定的收購交易。當時,Manitok聯係了部分利益相關方,包括抵押交易所交易票據的持有者和最大股東們,以提出能夠償還高級貸款人債務的重組方案。Manitok獲得了抵押交易所交易票據持有人的支持。Manitok還與一名現有利益相關方就新的第一順位貸款條款進行了談判。
2017年12月29日,高級貸款人向Manitok發送了要求償還全部債務并終止其提供的信貸額度的信件。隨後,高級貸款人向Manitok發出了要求保護的意向通知。根據加拿大《破產及無償債能力法》,Manitok在接到意向通知之後有十天時間來提交《提出方案的意向通知》。2018年1月10日,Manitok提交了《意向通知》并任命FTI Consulting Canada Inc.擔任建議受託人。
加拿大《破產及無償債能力法》要求,Manitok必須在開始提交《意向通知》之後的30天內向債權人提交方案。法院根據法律要求授權將期限延長至35天,初始30天到期之後,最多延長至五個月。
為了維持在“建議程序”期間的運營,潛在投資者同意向Manitok提供融資信貸額度。高級債款人要求終止“建議程序”并委派Manitok財產和資產的接收人。在2018年1月12日的聽證會上,法院無期限延長了高級貸款人的申請并通過了“意向通知要求法令”。之後,高級貸款人和Manitok達成協議,高級貸款人將取代潛在投資者提供臨時融資。高級貸款人將提供最高$300萬本金的非循環信貸額度,每次支取不低於$50萬元,年利息為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
剩餘的30天期間(到2018年2月日),Manitok將與相關方討論形成方案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