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突破:联合国正式承认大麻的药用价值

大麻
发布于: 12 月 2, 2020

大麻行业迎来历史性突破,联合国正式承认大麻的药用价值。周三,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就世界卫生组织(WHO)有关大麻的多项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其中将大麻和大麻脂从《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附表四中剔除的建议获得通过。联合国解禁大麻的消息对于大麻行业是一个利好,大麻股今天集体上涨。

周三午后,大麻股Aurora Cannabis Inc(NYSE: ACB)的股价上涨9.7%,Aphria Inc.(NASDAQ: APHA)上涨9.4%,大麻行业巨头Canopy Growth Corporation(NASDAQ: CGC)的股价上涨5.7%,涨幅远高于标普500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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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麻委会的53个成员当中,27票支持该建议,25票反对,1票弃权。

大麻和大麻脂从附表四中剔除,但在附表一中予以保留。公约将不同的药物或药物制剂列入不同的“附表(Schedule)”,“附表”不同,药物被管制的等级不同,其中附表四列管的都是类似海洛因和可卡因等最危险的药品,而附表一的药物被视为不具备重大威胁。

建议的通过标志着联合国层面承认了大麻的医疗用途,这将有助于进一步研究大麻的医用价值,推动各国法律的重新修订,病人可以依法根据医生的处方获得医用大麻。同时,也将标志着道德观念转变的开始。

2019年,世卫组织向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提出一系列大麻及大麻相关物质(大麻树脂、制剂和衍生物)在国际药物管制公约中的列管建议,包括:

  • 将大麻和大麻脂从《1961年公约》监管最严格的附表四(药用价值忽略不计的物质)中移除,但在附表一(具备药用价值的物质)中予以保留;
  • 在《1961年公约》附表一中大麻和大麻脂条目下添加一条脚注,内容为“成分主要为大麻二酚且δ-9-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2%的制剂不受国际管制”,实际上就是将高CBD,低THC含量的产品移出附表;
  • 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δ-9-四氢大麻酚)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并将其自《1971年公约》附表二中删去,前提是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其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
  • 将THC(δ-9-四氢大麻酚的异构体)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前提是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屈大麻酚及其各种立体异构体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并将 THC自《1971年公约》附表一中删去,前提是麻委会通过关于将其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的建议;
  • 将大麻浸膏和大麻酊从《1961年公约》附表一中移除;
  • 将含有 δ-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的制剂,即化学合成的制剂,或者与另外一种或多种成分混合成为药剂的大麻制剂,其制备方式使 δ-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无法用便于采用的手段还原,或还原产量不会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三。

除了第一项建议,世卫组织的另外5项建议因为缺乏足够的支持均未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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